一、民政部門辦理離婚需要哪些材料
民政部門辦理離婚需要的材料有:戶口薄、居民身份證、結婚證、離婚協(xié)議書、財產債務證明、有子女的還需要子女的情況材料等其他必須要提供的材料。找法網提醒您,辦理訴訟離婚需要的材料有起訴狀、戶口簿、居民身份證等其他必須提供的材料。
(資料圖)
二、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的流程
1.男女雙方應當?shù)疆數(shù)氐幕橐龅怯洐C關填寫離婚登記表,提交離婚申請書和離婚協(xié)議書;
2.婚姻登記機關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后,對當事人進行詢問以及調解;
3.確屬自愿離婚,且經過離婚冷靜期后,仍要離婚的,準予登記,發(fā)給離婚證。
根據(jù)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(guī)定,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,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(xié)議,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。
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(guī)定,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,并已經對子女撫養(yǎng)、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(xié)商一致的,予以登記,發(fā)給離婚證。
三、離婚可以退彩禮嗎
符合條件下是可以退還的。關于雙方在離婚時的彩禮退還問題,是有法律依據(jù)的。找法網提醒您,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。生活困難,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?shù)鼗旧钏剑@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。確實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:
1.給付人為締結婚姻,全家共同舉債,致使家庭背負債務較多;
2.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;
3.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;
4.其他突發(fā)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;
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,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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